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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有关经费使用规定(试行)
2020-06-15 10:53     (点击: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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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管好用好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有关经费,确保工作顺利开展,依照上级文件要求,结合实际规定如下:

一、经费的使用范围

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,经费的使用范围:订阅报刊杂志、购置图书、文体器材购置维护、开展文体活动、参观学习、探访慰问、看望病号、关工委工作、办公差旅、市内交通、其他维修等等。

二、经费的开支审批、报销程序

1.离退处办公经费、离退休职工活动费、关工委经费由学校按年度预算进行拨付,以上三项经费开支都要经处长审批。记账工作由综合科科长承担,报账工作由一般同志担任。

2.购买活动用品、奖品等大宗物资(3000元及以上),要由科室提出购置计划申请,处务会研究同意后实施。日常工作及办公小额经费,要由经办人向分管副处长提出申请,副处长同意后报综合科科长审核登记,经处长批准后实施。

3.购买大宗物资,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,通过转账或公务卡办理。采购物品须由相关处领导组织2-3人共同进行询价、采购,并取得合法的原始单据。

4.超过一万元的支出需经党政联席会研究,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。大笔经费开支依校财务制度规定执行。

5.经费报销程序:经办人签字→综合科科长审签→处长审批→主管校领导会签→报账员到财务处报销。

6.离退处处级以上干部参与经费的预、决算,提出经费使用的合理化建议,参与经费使用重大事项的监督。

7.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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