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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务会议制度
2020-06-10 10:43     (点击: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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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促进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处务管理工作民主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,运作高效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会议的召开

1.处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。根据工作实际,会议召开地点原则上英才、北林校区交替进行。

2.会议由处长或其委托人召集并主持。处长、副处长要参加会议,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若需要,有关科长和工作人员可参加会议。会议由综合科科长负责记录,存档备查。

3.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工作人员分校区办公,但处长、副处长、各科科长定期到其他校区了解情况,处理事务。

二、处务会议内容

1.学习贯彻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、行政及有关部门的文件、会议精神,研究制定、贯彻落实措施。

2.研究学校党委会议、校长办公会议及分管领导所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问题。研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校党委、行政提交的规章制度、工作意见和方案。

3.研究接纳退休人员等事项的动态管理办法和措施。研究有关经费的预、决算,以及金额超过3000元的经费审批等。

4.制定处年度工作计划,制定修订规章制度。

5.通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,安排部署下周工作。

6.研究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职工的培训、考核、奖惩等重要事项。

7.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。

8.研究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。

三、执行与监督

处务会议的决定一经形成,正职负责督查会议决定的实施和必要的协调,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,每个成员必须遵照执行。处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要向主管领导汇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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